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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俊星環保 閱讀量:次 發表時間:2024-10-24
1.非開挖管道修復施工規范是什么
2.排水管道回填要求規范

非開挖管道修復施工規范是什么
非開挖管道修復施工規范:
1、非開挖管道修復更新施工前,應對原有管道進行預處理,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處理后的原有管道應無沉積物、垃圾及其他障礙物,不應有影響施工的積水,當采用原位固化法和點狀原位固化法進行管道整體或局部修、原有管道內不應有滲水現象。
(2)管道內表面應潔凈,應無影響襯入的附著物、尖銳毛刺、突起現象。
(3)當采用碎(裂)管法時,可不對原有管道內表面進行處理,但原有管道內應有牽引拉桿或鋼絲繩穿過的通道。
(4)當采用局部修復法時,原有管道待修復部位及其前后mm范圍內管道內表面應潔凈,無附著物、尖銳毛刺和突起。
2、管道宜采用高壓水射流進行清洗,清洗產生的污水和污物應從檢查井排出,污物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維護技術規程》CJJ的有關規定處理。
3、管內影響內襯施工的障礙宜采用專用工具或局部開挖的方式進行清除。
4、有內鋼套的原有管道,應對內鋼套進行預處理。
5、管道變形或破壞嚴重、接頭錯位嚴重的部位,應按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預處理。
6、漏水嚴重的原有管道,應對漏點進行止水或隔水處理。
排水管道回填要求規范
法律分析:1、磚、石、木塊等雜物應清除干凈;2、采用明溝排水時,應保持排水溝暢通,溝槽內不得有積水;
3、采用井點降低地下水位時,其動水位應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